电子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实施办法
日期:2017-12-29 22:31 点击量:
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的相关规定》的精神,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经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原有的《电子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实施办法》重新进行修订,该方案从17届硕士起实施,具体办法如下:
一、论文送审
(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学院统一送审,实行双盲审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通知相关研究生是否准予答辩。
(二)硕士研究生如逾期不能提供学位论文,按推迟本次答辩处理。以后申请答辩前,仍需经过匿名外审。
(三)若规定时间内评审专家意见未反馈,可向学院申请重新送盲审或请相关专家到校进行盲审。
二、评审方式
(一)全部硕士学位申请论文由学院统一实施盲审,盲评审专家由学院办公室聘请。
(二)硕士研究生相关研究成果,在SCI检索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论文1篇或1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可申请免盲审。
三、送审学位论文要求
(一)论文封面及扉页删掉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保留学科专业和论文题目。
(二)作者和指导教师请勿在学位论文原创新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书上签字。
(三)删掉致谢页、可保留发表论文、获奖等内容。
(四)其他严格按照我校有关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执行。
四、评审结果处理
评审专家在评审学位论文后将写出评审意见,并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种评审结论。
(一)两个评审专家同时给出“优秀”或者“合格”的评审结论,论文作者按照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进行修改并提供修改说明,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由导师审查同意后,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其匿名外审意见可直接作为答辩时的校内外评审意见。
(二)评审结论出现一个“基本合格”及以上,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论文需要重新送审,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三)评审结论出现两个“不合格”,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意见做重大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但不超过六个月,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专家重审。
(四)评审结论若出现一个“不合格”,一个“基本合格”或以上。研究生本人可提出复议申请,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提请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复议,学位分委员会决定是否复审。复审由学院另聘请一位专家评审,结论若为“不合格”,则该论文不合格,参照(三)的处理意见。结论若为“基本合格”或以上,参照(一)、(二)的处理意见。
(五)上一年度陕西省学位论文抽查评估中有“不合格”及“存在问题”结论的论文指导教师,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别减去2个和1个。
五、评审流程
六、评审经费
学位论文抽查评审费用由导师支付。研究生需先行垫付,答辩后由导师业务费统一支付。
电子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
详见http://see.xidian.edu.cn/html/news/9217.html